关于《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市财政局印发了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总共五章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有4条,第1条是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及依据;第2条是资金定义;第3条是资金支持方式及资金来源;第4条是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的原则。

  第二章资金支持的专题、条件和标准,共2条。第5条是资金支持专题、条件和标准,共有6个专题。专题一是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励;专题二是工业投资奖励;专题三是智能制造项目奖励;专题四是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专题五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专题六是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诊断服务补贴。第6条规定了资金不能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程序,共1条,共分5部分,一是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资金预算确定年度奖补专题及奖补金额。二是启动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专题一、二、三、六需按照文件的通知要求,做好申报资料的编写工作,规定时限内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递交纸质申请资料。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专题四、专题五需提交请款申请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是组织评审、验收,拟定资金计划。四是报市政府审批,进行网上公示,下达资金计划。五是获得资金支持的单位需做好账务处理,接受监督检查。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共2条,第8条列明我局对资金管理的职责,被检查单位应尽的义务。第9条列明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骗取财政资金的,采取惩罚措施。

  第五章附则,共1条,介绍细则实施时限等。

  三、主要特点

  一是调增了部分专题奖励力度。比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奖励专题,最高补贴至项目新设备购置额的20%,单个项目市级资金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 2020 年完工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 1000 万元;对符合《珠海市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珠府函﹝2020﹞171号)第十三条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设备投资的2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诊断服务补贴专题,最高补贴至项目新设备购置额的25%,单个项目市级资金补助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二是进一步明确奖励条件、标准。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资金支持的专题、条件和标准,给企业明确的奖励预期,也有利于企业进行项目申报。

  三是明确了项目申报单位责任。本次修订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如有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涉及骗取财政资金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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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10-13 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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