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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01.智能工厂

智能工厂是指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涵盖了对工厂(车间)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应用的智能化。

 

02.数字化车间

数字化车间是指生产车间由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

 

03.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

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为全市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改造服务的平台,开展服务的内容包括: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智能制造展示及培训服务、智能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和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服务。

 

04.智能制造标杆企业

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是指已获得“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中任一称号,且2020年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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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条件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单位(两者只能申报其中一种)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成长性好,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呈增长态势;

3.列入珠海市“十百千计划”培育清单,项目申请单位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4.项目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需自主安全可控;

5.项目须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条件》,同时符合多种模式可优先选取;

6.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须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是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服务平台机构运作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有明确的发展规划与年度目标。

3.服务平台拥有智能制造技术水平高、研究和服务实践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队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服务人才队伍,服务平台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50%以上。

4.服务平台拥有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智能制造服务成功案例2-3项以上。

5.服务平台具备对外提供智能制造展示、培训、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软件和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300万元。

6.服务平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本地区智能制造产业具有较强的示范与带动作用。

 

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单位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2.企业已获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三种类型其中一种;

3.2020年前企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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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项目扶持

 

市级技术改造资金对市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予以支持,对认定为数字化车间按项目设备投入10%予以支持;对认定为智能工厂按项目设备投入12%予以支持;对认定为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项目设备投入15%予以支持。以上三项每项最高支持金额不高于100万元,一个单位只能申报其中一项。对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智能制造项目,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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