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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项目

  

 

专题一、新型研发机构初次认定补贴及到期重新认定

 

对初次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2017年根据《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珠科工信〔2015〕397号)认定的“优润医药新型药物研发机构”等5家市新型研发机构(详见《关于下达2017年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资金的通知》(珠科工信〔2017〕675号))于2020年7月13日有效期满,需申请市科技主管部门重新认定,认定通过的方可继续享受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相关政策支持。

 

 

专题二、科技创新公共平台运行补助

 

对科技创新公共平台按检测服务和研发分类评价,根据上年度评价结果择优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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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三、市财政主导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条件建设项目支持

 

由市本级财政性资金主导建设的公共技术平台科研与检测仪器、大型工具软件的升级等条件建设项目。

 

 

专题四、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奖励

 

《珠海市科技创新公共平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科工信〔2018〕675号)生效(2018年7月1日)后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奖励。奖励额度不重复,前一等级已有资助的将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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