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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登记或注册的新型研发机构

本专题分为两大类

 

一、创新资源引进类

 

1.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

 

主要面向中央和国家级科研机构、国家重点建设高等院校、中央企业和大型国有企业等国家级创新资源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港澳地区高校、研发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国(境)外一流大学及研究机构、知名实验室和创新中心、世界500 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在粤设立的研发机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其它国家级创新平台和外资全球研发中心在粤设立的研究机构。

 

对通过本次认定、符合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省新型研发机构,按内容和评估档次给予资助,最高每家资助额度可达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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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

 

主要面向粤东西北龙头企业联合高校和(或)科研机构在当地以技术、人才、资本、市场等创新要素共建的产学研合作联合体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在粤东西北地区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对通过本次认定、地方政府重点支持、符合粤东西北产业发展方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按建设内容和评估的档次给予支持,最高每家资助额度可达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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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与补助类

 

1.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专题

 

面向本地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有效地支撑了地方产业发展,为更好的支持地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壮大与发展,特实施粤东西北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题,各地市应优选本市已经设立并予以重点支持的机构进行申报。

 

根据专家评估和审核结果,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专家评审后择优给予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相关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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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型研发机构初创期建设补助专题

 

主要面向获得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而未获得过初创期建设补助(2018 年获得资助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接受申报)。创办期不超过5 年(在2014 年1 月1 日至2018 年12月31 日完成登记注册)。

本专题的项目采用奖励性后补助方式择优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估审核结果,按照机构初始投入额度择优给予10%奖励性后补助,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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